您可以使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以電子郵件將報告傳送至電腦,然後在電腦上進行確認。
可用的報告包括:
通訊結果報告
立即傳送結果報告
SEP拉稿接收結果。
您必須先在目的地清單登記報告傳送目的地的電子郵件地址。 有關登記電子郵件地址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網路及系統設定指南中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和使用者”。
有關電子郵件傳送結果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以電子郵件確認傳送結果”。
有關報告內容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通訊結果報告(記憶傳送)”、“立即傳送結果報告(立即傳送)”,以及“SEP碼接收結果報告”。
如果事前將電子郵件傳送結果登錄為快速操作鍵,即可在每次傳送完成後,以電子郵件傳送傳送結果。請在目的地清單的網際網路傳真目的地或電子郵件目的地,選擇通知的目的地。有關快速操作鍵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一般設定”。
如果使用傳送者名稱功能選擇傳送者,傳送結果將傳送至已登記的傳送者電子郵件地址。請在目的地清單的網際網路傳真目的地或電子郵件目的地,選擇傳送者。
如果要從電腦傳送傳真文件,請使用LAN-Fax驅動程式,指定電子郵件傳送結果是否要傳送至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