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記憶體會儲存使用記憶傳送失敗的檔案。使用這個程序即可重新傳送這些檔案。
在傳真功能選單的使用者參數(參數24、位元0)中,將“將無法傳送的檔案儲存於記憶體”設定為“開啟”。
按下[變更傳送/資訊]。
按下[檢視/停止傳送檔案]。
選擇您要重新傳送的檔案。
檔案無法傳送時會顯示“傳送失敗”。
如果指定多個目的地,則只會出現第一個指定的目的地名稱,以及尚未接收傳送文件目的地的號碼。
按下[傳送失敗的檔案]。
如果要新增目的地,請按下[新增目的地],然後指定目的地。
按下[確定]。
傳送開始。
如果要重傳其他檔案,請重複步驟3之後的步驟。
如果要取消傳送,請按下[停止傳送]。
按下[結束]兩次。
出現待機顯示。
取決於傳真功能選單的使用者參數(參數24,位元1)設定,無法傳送的檔案會保留24或72小時。請參閱“參數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