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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LDAP

OpenLDAP公共许可证2.8版本,2003年8月17日。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无论是否有修改,都允许重新分发和使用本软件及其相关文件(“软件”):

1. 以源代码形式的重新分发必须保留版权声明和通告,

2. 以二进制格式再分发,必须在文档和/或随分发版本一起提供的其他资料中复制适用的版权声明和通告、此条件列表和以下免责声明,

3. 重新分发必须包含本文件的逐字副本。

OpenLDAP基金会可能会不时地修订该许可证。各修订版通过版本号区分。您可以依照本许可证修订版的条款或许可证的任何后续修订版中的条款使用该软件。

本软件由OPENLDAP FOUNDATION及其撰写者按“现状”提供。对于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暗示担保,我们均不负责。对于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别、典型或衍生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替代商品或服务的获得;无法使用、数据丢失或利润损失;或业务中断),无论起因是什么,无论根据任何责任理论,无论是否在合同、严格赔偿责任中,或由于使用此软件,而以任何形式出现的民事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他形式),THE OPENLDAP FOUNDATION、撰写者或本软件的作者及所有者概不负责。即使被告知了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是如此。

如果未事先获取专门书面许可,不得在广告中或其他场合使用作者和版权持有者的名称来对本软件进行促销、使用或其他处理。本软件的版权所有权应始终归属于版权持有者。

OpenLDAP是OpenLDAP Foundation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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