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說明如何指定將檔案傳送至共用網路資料夾時的目的地。
共用的資料夾必須事先在用戶端電腦上建立。有關創建共用資料夾的詳細資訊,請參閱Windows說明。
您可在Windows 2000/XP/Vista、Windows Server 2003/2003 R2和Mac OS X 10.2或更高版本下建立共用的資料夾。
視用戶端電腦的作業系統而定,存取共用的資料夾可能需要驗證。
本機不支援DFS(Distributed File System)。
您可用以下任一方式將檔案傳送至網路上的共用資料夾:
直接輸入目的地的路徑
透過瀏覽網路指定目的地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