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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郵件確認

您可以使用電子郵件傳送結果功能,以電子郵件將報告傳送至電腦,然後在電腦上進行確認。

可用的報告包括:

重要訊息

  • 您必須先在目的地清單登記報告傳送目的地的電子郵件地址。 有關登記電子郵件位址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網路及系統設定指南中的“登記傳真機/掃描器功能的位址和使用者”。

註

  • 有關電子郵件傳送結果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以電子郵件確認傳送結果”。

  • 有關報告內容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通訊結果報告(記憶傳送)”、“立即傳送結果報告(立即傳送)”,以及“SEP碼接收結果報告”。

  • 如果事前將電子郵件傳送結果登錄為快速操作鍵,即可在每次傳送完成後,以電子郵件傳送傳送結果。請在目的地清單的網路傳真目的地或電子郵件目的地,選擇通知的目的地。 有關快速操作鍵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常規設定”。

  • 如果使用傳送者名稱功能選擇傳送者,傳送結果將傳送至已登記的傳送者電子郵件地址。請在目的地清單的網路傳真目的地或電子郵件目的地,選擇傳送者。

  • 如果要從電腦傳送傳真文件,請使用LAN-Fax驅動程式,指定電子郵件傳送結果是否要傳送至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