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LDAP 公用授權 2.8 版,2003 年 8 月 17 日
無論是否修改,只有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方可繼續散佈及使用本軟體和相關文件 (「軟體」):
1. 必須保留版權聲明與通知,才能以原始形式繼續散佈,
2. 繼續散佈二進位檔案時,應在文件和/或散佈時隨附的資料上再次註明適用版權聲明與通知、本條件清單以及下列免責聲明。
3. 必須逐字保留此文件副本才能繼續散佈。
OpenLDAP Foundation 可隨時修改此授權。每次修訂版都有不同的版本號碼。您可在本授權修訂版下,或在任何後續授權修訂版下,使用本軟體。
THE NETBSD FOUNDATION, INC. 及其支援廠商是「依其現狀」提供本軟體,並聲明對於所有明示或默示擔保 (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性及特定目的適用性之擔保) 不負任何責任。因使用本軟體致使 OPENLDAP FOUNDATION及其支援廠商成為索賠之對象時,無論責任之理論基礎為契約、嚴格賠償責任或侵權行為 (包括過失或其他行為),OPENLDAP FOUNDATION 及其支援廠商對於無論基於何種原因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別、懲罰性或後續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替代品或服務、無法使用、喪失資料、利潤、或營運受到干擾),均不負任何責任,即使已事先告知可能發生損失,亦無須負責。
事先未先經特定書面許可,不得將作者或版權擁有人姓名,用於廣告或其他促銷用途、或本軟體的使用與其他交易。本軟體中的版權聲明所有權應永遠屬於版權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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