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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LDAP

The OpenLDAP Public License 2.8版,2003年8月17日

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不論修改與否,皆可轉散佈及使用本軟體與相關說明文件(“軟體”):

1. 若以原始碼轉傳佈,必須保留版權聲明與公告。

2. 若以二進位格式轉散佈,所散佈的文件及/或其他資料,必須重製適用的版權聲明及公告、此處所列各項規約,以及下列免責聲明。

3. 轉散佈資料必須包含和本文件一模一樣的內容。

OpenLDAP Foundation會不時修改此授權。每次修訂都會標示新的版本編號。使用此軟體須遵循本授權修訂版本之條款,以及任何本授權未來修訂版本之條款。

本軟體係由THE OPENLDAP FOUNDATION及贊助人依“現狀”提供,不做任何明示或隱含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可銷售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之隱含保證。任何情況下,OPENLDAP FOUNDATION、贊助人或作者或軟體擁有者皆無須負責因使用本軟體所致之直接、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購買替代商品或服務、無法使用、資料遺失、利益損失或業務中斷),不論損害之成因,亦不論援引契約中或侵權行為中之任何責任理論(包括過失或其他原因),縱使已事前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

未經明確的事前同意,不得將作者與版權持有者的姓名用於廣告或其他地方,以對本軟體進行促銷、使用或其他交易。本軟體中的版權標題必須與版權持有者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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