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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P接收檔案傳送設定

本節說明在傳真功能下,SMTP接收檔案傳送功能表的使用者工具。

若有設定授權電子郵件位址,凡收到不是來自授權地址的電子郵件都會捨棄,並傳錯誤訊息至SMTP伺服器。

授權電子郵件位址會與電子郵件寄件者地址進行比對,如以下範例所示:

即使電子郵件遭捨棄,也不會輸出錯誤報告。

允許傳送由SMTP所接收電子郵件的系統,可以使用這項功能。

1按下[傳真功能]

2按下[接收設定]

3按下[SMTP接收檔案傳送設定]

4按下[開啟]

操作面板畫面圖例

5按下[變更]

操作面板畫面圖例

6設定要授權的傳送電子郵件位址。

如果輸入錯誤,請按下[倒退鍵][全部刪除],然後重新輸入。

7按下[確定]

8按下[安全]

如果不指定安全功能,請繼續進行步驟11。

安全設定為使用S/MIME驗證。有關安全設定的詳細資訊,請洽管理員。

操作面板畫面圖例

9選擇安全功能。

如果要指定文件傳送時的加密,請按下[加密]。如果要使用加密功能,位址必須儲存於通訊錄中,而且需要啟用加密選項。有關此加密的詳細資訊,請洽管理員。

如果傳送文件時要附加簽名,請按下[簽名]。有關簽名的詳細資訊,請洽管理員。

操作面板畫面圖例

10按下[確定]

11按下[結束]鍵。

12按下[使用者工具/計數器]鍵。

註

  • 若有指定傳送的電子郵件目的地,則您可指定傳送使用的檔案格式。請參閱“參數設定”(參數21,位元3)。

  • 選擇加密設定的[全部加密]後,電子郵件一律會加密傳送,不受[安全]加密設定影響。有關加密的詳細資訊,請洽管理員。

  • 依Web Image Monitor的S/MIME設定而定,電子簽名的限制如下。有關電子簽名的詳細資訊,請洽管理員。

    • 如果已設定[個別設置]時:

      您可在[安全]設定[簽名],每次傳送時都附加電子簽名。

    • 設定[不使用簽名]時:

      即使按下[安全],也不會出現[簽名]

    • 設定[使用簽名]時:

      傳送電子郵件會附加電子簽名。[安全]中的[簽名]設定無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