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表格說明電子郵件傳送功能設定的最大值。
用電子郵件傳送的設定項目的值
項目 |
最大值 |
注解 |
---|---|---|
主題行字元數 |
128個數字字母字元 |
- |
電子郵件訊息字元數 |
80個數字字母字元 |
這是從清單中選擇的字元總數和從文本中直接輸入的字元數。 |
電子郵件地址字元數 |
128個數字字母字元 |
如果經LDAP伺服器搜尋找到的電子郵件地址包含128個字元以上,則無法選擇電子郵件地址。 |
您可同時指定的地址數 |
500個地址 |
您可透過直接輸入指定100個目的地,包括LDAP搜尋。 從登記的地址選擇其餘400個目的地。 |
可傳送的檔案大小 |
725.3 MB/檔案 |
- |
可傳送的頁數 |
1000 頁/檔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