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介紹如何指定將檔案傳送至共用網路資料夾時的目的地。
共用的資料夾必須實現創建在用戶端電腦上。 有關創建共用資料夾的詳細資訊,請參閱Windows說明。
您可在Windows 98/Me/2000/XP/Vista、Windows NT 4.0、Windows Server 2003/R2和Mac OS X 10.2或更高版本下創建共用的資料夾。
視用戶端電腦的作業環境而定,存取共用的資料夾可能需要驗證。
本機不支援DFS(分散式檔案系統)。
您可用以下任一方式將檔案傳送至網路上的共用資料夾:
直接輸入目的地的路徑
透過瀏覽網路指定目的地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