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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檔案傳送至共用的網路資料夾

本節介紹如何指定將檔案傳送至共用網路資料夾時的目的地。

重要訊息

  • 共用的資料夾必須實現創建在用戶端電腦上。 有關創建共用資料夾的詳細資訊,請參閱Windows說明。

  • 您可在Windows 98/Me/2000/XP/Vista、Windows NT 4.0、Windows Server 2003/R2和Mac OS X 10.2或更高版本下創建共用的資料夾。

  • 視用戶端電腦的作業環境而定,存取共用的資料夾可能需要驗證。

  • 本機不支援DFS(分散式檔案系統)。

您可用以下任一方式將檔案傳送至網路上的共用資料夾: